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CP,简称脑瘫)简称脑瘫,是指出生前到出生后一个月内各种原因所致的非进行性脑损伤或发育缺陷所致的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其中,约60%~70%的患儿为痉挛型。此类患儿由于牵张反射亢进,很难保持姿势进行灵活的动作,还容易发生关节挛缩变形,从而终身难以行走。“抑强扶弱”推拿法是在传统对痉挛肌群牵拉推按的基础上,对其拮抗肌群也进行了较强的刺激,以提高肌力,并缓解痉挛。尖足是痉挛型脑瘫常见的症状,我们以此为观察点,进行了临床对比观察,现报道如下:1. 对象与方法1.1一般资料两组患儿基本情况:病例全部来自来自2009.4—2010.4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医院小儿康复中心的住院患儿。治疗组80例,其中男55例,女25例,年龄6个月~6岁,平均年龄18.65±15.62个月,共151只尖足;对照组40例,其中男27例,女13例,共74只尖足,年龄6个月~6岁,平均年龄17.55±12.89个月;两组性别、年龄、治疗前CSI值及踝关节活动度值比较经独立样本t检验,P >0.05,可认为两组患儿来自同一样本,具有可比性。1.2 病例选择1.2.1 纳入病例标准(1)符合2004年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讨论通过痉挛型脑瘫诊断条件;(2)伴有单侧或双侧尖足;(3)年龄在6个月~5岁;(4)不合并癫痫、严重的智力低下及行为异常;(5)知情同意,能接受所规定的治疗方案及要求(时间、频率等);(6)在治疗前1年内没有接受过外科手术、A型肉毒毒素注射、口服巴氯芬等抗痉挛治疗。1.2.2 排除病例标准(1)排除由于外周神经或肌肉病变造成的尖足;(2)排除伴有心、肝、肾及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患儿;(3)在治疗期间同时服用抗痉挛和抗癫药或接受肉毒毒素注射者;(4)不按规定配合治疗,资料不完整,影响疗效判定者。1.2.3 分组和评估方法 按照随机数字表,将120例患儿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二者比例为2:1。治疗组采用抑强扶弱推拿法,对照组采用传统推拿法。采用单盲法。指定课题组外的人员为观察者,对患儿进行评估。1.2 治疗方法1.2.1治疗组采用“抑强扶弱”推拿法,操作步骤如下:(1)首先以较轻的手法推、揉足太阳膀胱经(委中至昆仑)暨小腿三头肌及胫骨后肌等痉挛肌群,接着点揉委中、承山、昆仑、涌泉等穴,并拿捏跟腱50次。最后对踝关节进行摇法及压膝整足(患儿仰卧位,医师一手向下按压膝部,使下肢伸直,一手握住足底,尽力使足保持最大限度背屈)。(2)再以较重的手法推、揉足阳明胃经(犊鼻至解溪)暨胫骨前肌、胟长伸肌、跖长伸肌等肌群。接着穴位点按足三里、上巨虚、下巨虚、解溪等穴。最后对踝关节背屈肌群牵拉(患儿仰卧位,医师一手向下按压膝部,使下肢伸直,一手握住足尖,尽力使足保持最大限度跖屈)。 以上治疗每天两次,每次10—15分钟,一周做6天,疗程为三个月(12周)。1.2.2对照组仅对痉挛的小腿三头肌及胫骨后肌等进行循经推按、穴位点按及姿势矫正,手法及治疗时间同上。1.3 疗效的观察治疗前、后分别对患儿的临床痉挛指数【4】(Clinic Spasticity Index,CSI)和足背屈角角度【5】进行评估。CSI评定内容则包括跟腱反射,小腿三头肌的肌张力,踝阵挛。1.4疗效评定标准【6】:(1)正常化:走路姿势基本正常或CSI评分7分以下,足背屈角60~75°;(2)显效: CSI评分减少≥4分,足背屈角减少>10°;(3)有效: CSI评分减少≥1分或足背屈角减少5~9°;(4)无效: CSI评分无减少或足背屈角无变化。1.5 资料的整理与分析数据的统计学处理,用SPSS13.0 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联表资料分析独立样本率 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等统计学方法分析。2.结 果治疗前后两组患儿的CSI和足背屈角角度均有明显变化(P
项目一:摹仿大肌肉群运动: 1和孩子面对面坐按椅子上。尽量使他注意你(确定他注意了你,2就可以开始了)。 ②一边做一个动作,一边同时说“这样做。”动作可以是: 拍桌子拍手 挥手(象打招呼似的) 握双手
一、当婴儿盯着父母或者照顾他的人时,却没有表现出高兴的反应。二、5个月左右的孩子,不发出交流的咿呀声。三、不能辨认出父母的声音,当爸爸妈妈叫他名字时没有反应。四、不和别人进行眼神交流。五、9个月后才发出咿呀声。六、说话前很少配合手势,如挥动小手。七、拿着某样东西,反复重复一个动作。八、16个月大时还不能说出一个字。九、一周岁时仍不会发出咿呀声,而且也不做任何交流性手势。十、两周岁不能说两个字的词语。十一、即使会说话了,但却缺乏语言技巧。
御寒汤《兰室秘藏》卷上组成黄连2分,黄柏2分,羌活2分,炙甘草3分,佛耳草3分,款冬花3分,白芷3分,防风3分,升麻5分,人参5分,陈皮5分,苍术7分,黄耆1钱。主治寒气风邪,伤于皮毛,令鼻壅塞,咳嗽上喘。用法用量水2盏,煎至1盏,去滓,食后热服。制备方法上细切,作1服。各家论述《医学入门》:黄连、黄柏降火,羌活、黄耆、人参补肺,甘草、款冬花,佛耳草消痰,白芷、防风、陈皮、升麻、苍术通寒气之壅塞。
癫痫的发作形式有:⑴全身性发作(全面性发作):① 强直-阵挛发作② 强直性发作③ 阵挛性发作④ 失神发作⑤ 肌阵挛发作⑥ 失张力发作⑦ 痉挛发作⑵部分性发作(局灶性发作):① 简单部分性发作(不伴意识障碍)② 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有意识障碍)③ 部分性发作继发全身性发作⑶不能分类的发作
昏迷是最严重的意识障碍,为临床上常见急症之一。是由于维持正常意识状态的脑干网状结构和大脑皮层的代谢活动。因疾病发展到危重阶段而被高度抑制,引起的意识完全丧失。 昏迷常由浅入深的发展,浅昏迷也称半昏迷或昏沉,即意识丧失,病儿对强刺激有痛苦表情或防御性的动作,可有无目的的四肢舞动或谵语。呼吸、脉博、血压无明显改变,大小便潴留或失禁。深昏迷时,病儿意识完全丧失,对外界任何刺激均无反应,神经反射及肢体自主运动均消失,伴呼吸不规则,血压下降,大小便失禁。仅有维持生命的呼吸和脉博。为更好地观察病儿昏迷程度和进展过程,临床上常用各种评判意识障碍深度的量表。以下为国际上目前通用的昏迷评分Glasgow-Pittsburgh昏迷评分:(一)睁眼动作:1. 自动睁眼,4分;2. 呼唤后睁眼,3分;3. 痛刺激后睁眼,2分;4. 痛刺激时,1分;(二)语言反应:1. 有定向,5分;2. 不适当用语,3分;3. 不理解语言,2分;4. 无语言反应,1分;(三)运动反应:1. 能按吩咐作肢体活动,6分;2. 肢体对疼痛有局限性反应,5分;3. 肢体有屈曲逃避反应,4分;4. 肢体异常屈曲反应,3分;5. 肢体伸直,2分;6. 肢体无反应,1分;(四)瞳孔对光反应:1. 瞳孔对光反应正常,5分;2. 瞳孔对光反应迟钝,4分;3. 两侧反应不同,3分;4. 大小不等,2分;5. 无反应,1分;(五)脑干反射:1. 全部存在,5分;2. 睫毛反射消失,4分;3. 角膜反射消失,3分;4. 上述反射均消失,1分;(六)抽搐:1. 无抽搐,5分;2. 局限性抽搐,4分;3. 阵发性大发作,3分;4. 连续大发作,2分;5. 松弛状态,1分;(七)自发性呼吸:1. 正常,5分;2. 周期性,4分;3. 中枢过度换气,3分;4.不规则/低呼吸,2分;5. 无,1分;昏迷病儿常并发坠积性肺炎、电解质紊乱、褥疮、多脏器功能损害。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1年颁布了《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ICF),为我们认识残疾现象,发展康复事业,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分类方法[1]。ICF把环境因素作为背景因素之一并且认为与健康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2006年国际脑瘫定义[2]与以往的定义相比更多地关注脑瘫人群的在日常生活环境中的活动受限、能力低下问题,提高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环境中的能力已经成为现代脑瘫康复的重要课题。以往脑瘫的分类分级方法主要通过损伤部位和损伤类型来区分,但是这些方法都不能很好地反映患儿在日常生活中的功能损害状况。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MotorFunctionClassificationSystem,GMFCS)是建立在ICF理论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分级方法[3、4],通过评价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中坐和行走的能力,来客观地反映粗大运动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能力的影响,GMFCS具有非常良好的信度和效度,目前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近年来国内也有不少机构开始采用GMFCS分级法[5]。脑瘫患儿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着手功能障碍,手功能受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其他功能的发育,如感觉(特别是触觉)、精细运动能力、粗大运动能力、认知能力和日常生活能力等,所以加强对脑瘫儿童手功能障碍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6、7]。瑞典学者Eliasson等人于2006年发表了针对脑瘫患儿手功能的分级系统(ManualAbilityClassificationSystem,MACS)[8],MACS是针对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中操作物品的能力进行分级的系统,旨在反映患儿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中最典型的日常能力表现,通过分级评定在日常活动中的双手参与能力[9]。在MACS诞生以前的手功能残障的分类方法更为注重的是手部姿势和抓握能力,如①House上肢实用功能分级法(HouseClassificationofUpperExtremityFunctionalUse)[10],九个级别的分类方法能判断上肢功能的水平和功能基线。②Beckung和Hagberg制定的BimanualFineMotorFunction精细运动分级方法,适用于各个年龄段的脑瘫儿童,主要特点是可以同时判断单手和双手的功能[11]。③MitalandSakellarides分级系统是用于评价拇指的内收和屈曲肌群的痉挛和挛缩状态[12],上述这些分类方法都忽视了评价手功能在日常环境中的表现,而且没有相关的信度和效度报道。MACS参照GMFCS的分级方法,同样有5个级别,Ⅰ级为最高而Ⅴ级为最低,年龄使用范围为4~18岁,通过专业人员和家长对瑞典和澳大利亚168例4~18岁的脑瘫患儿的评价,确定了MACS具有良好的专业人员评估者间信度(ICC=0.97),同时与家长间也具有很好的信度(ICC=0.96)[13]。MACS目前获得了大量的国际关注,已被翻译成15国文字[14]。Morris等人研究了MACS在英国脑瘫患儿中的信度,结果显示与开发者保持相似的信度,同时认为环境可能会影响MACS的评价[15]。本文旨在确定中文版MACS的信度和效度,为国内开展对脑瘫患儿进行MACS的评级提供更多的可靠依据。1对象与方法1.1研究对象以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接受康复评估的124例4~18岁脑瘫患儿为研究对象,分别来自上海2家脑瘫康复机构。诊断符合2006年国际脑瘫会议制定的标准[2],同时采用欧洲脑性瘫痪监测组织推荐的方法确定脑瘫分型[16],采用中文版GMFCS进行粗大运动功能评价[17],排除有严重视觉和听觉障碍的患儿。研究对象一般资料见表1。1.2研究方法1.2.1中文版MACS的形成中文版MACS由一名儿童康复医师根据原版(英语)进行翻译,并由其他2名康复医师和1名作业治疗师进行3次校对和修改,再由本组人员集体讨论最终确定中文版的MACS(见附录)。本文中进行的MACS评价即采用此版本完成。1.2.2 专业人员现场评价方法由于MACS是通过日常生活中脑瘫患儿的手功能的表现来进行评价的,为了便于专业人员在诊疗环境中进行评价,我们设定了8个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实物操作场景,包括:用杯子喝水、使用匙子、开关小瓶盖、擦脸、拧毛巾、翻书、写字、解纽扣等,由2名作业治疗师通过患儿的现场操作来进行评价。共有124例患儿接受了现场评价,其中1名作业治疗师评价了81例患儿,另1名作业治疗师评价了93例患儿。1.2.3 家长评价方法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操作评价的同时请家长阅读中文版MACS,对患儿在日常生活中手功能的表现进行回顾性评价,再结合对现场实物操作的直接观察最后确定自己孩子的MACS级别,专业人员可以对中文版MACS的用语进行解释但不与家长一起讨论MACS级别的确定。有93名家长对自己孩子进行了MACS评价,家长主要包括父母和祖父母等,没有参与MACS评价的家长大部分是由于文化程度较低不能理解中文版MACS所致。1.2.4 重测信度检测对所有研究对象在进行现场操作评价的同时进行摄像,每例对象拍摄时间大约10分钟左右。在完成所有研究对象现场评价一周后作业治疗师和康复医师进行通过播放录像的方式进行重测。其中2名作业治疗师对124名患儿都重新进行了评价,评价者之间相互不讨论。通过分析现场操作评价和录像评价的结果来分析2名评价者各自的重测信度。1.2.5 评价者之间信度检测在现场操作评价中有78例对象接受了1名作业治疗师与家长的同时评价;有66例对象接受了2名作业治疗师的同时评价;11例对象接受了2名家长(均为熟悉患儿日常生活状态的直系亲属)的同时评价,所有评价者之间相互不讨论,记录各自评价结果。通过分析作业治疗师间和家长间的评价结果确定现场操作评价的评价者间信度。在录像评价中有1名康复医师评价了其中52例患儿,通过分析作业治疗师和康复医师之间的评价结果确定录像评价的评价者间信度。1.2.6平行效度检测对研究对象中所有患儿在进行现场MACS评价的同时进行脑瘫儿童精细运动能力测试(FineMotorFunctionMeasurescale,FMFM)[18],有12例患儿因为在测试过程中状态不佳,难以完成FMFM测试,所以总共有112例患儿完成了FMFM测试,其中4-7岁的86例,8-18岁的26例。FMFM由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制定,以600余名脑性瘫痪儿童为样本制定的FMFM量表采用Rasch分析法建立,条目设置合理、等级评分点多,而且属于等距量表,可以合理判断脑性瘫痪儿童的精细运动功能水平,并且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19]。量表分为五个方面,共有61个项目,包括视觉追踪(5项)、上肢关节活动能力(9项)、抓握能力(10项)、操作能力(13项)、手眼协调能力(24项),采用0、1、2、3四级评分法,原始分满分为183分,通过查表可以得出具有等距特性的精细运动能力分值,得分范围在0~100分之间。通过分析MACS的等级与精细运动能力分值之间的关系来测定MACS与FMFM的平行效度。1.3统计学方法信度检测采用等级间相关系数(interclasscorrelationcoefficient,ICC)进行比较;平行效度检测采用Spearman秩相关系数进行比较。所有分析均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包,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2.结果2.1重测信度检测2名作业治疗师现场评价与录像评价的结果分别见表2和表3,可以发现2名评价者的重测差异都主要存在于Ⅰ级和Ⅱ级之间,ICC值分别为0.94(95%CI:0.90-0.96)和0.87(95%CI:0.80-0.92),表明MACS具有良好的重测信度。2.2评价者间信度检测2.2.1现场评价中不同评价者间信度检测2名作业治疗师间现场评价的结果比较见表4,可以发现2名作业治疗师评价结果具有很高的一致性,ICC值为0.99(95%CI:0.99-1.00)。从表5中可以发现与作业治疗师间评价结果相比作业治疗师与家长间现场评价结果的一致性较低,差异主要存在于Ⅰ级、Ⅱ级和Ⅲ级之间,尤其以Ⅰ级和Ⅱ级更为明显,ICC值为0.85(95%CI:0.77-0.91)。不同家长间现场评价的结果比较见表6,ICC值为0.91(95%CI:0.66-0.98)。上述结果表明MACS在现场评价中,作业治疗师、家长间具有良好的评价者间信度。2.2.2录像评价中不同评价者间信度检测作业治疗师间录像评价的结果见表7,ICC值为0.96(95%CI:0.94-0.97)。作业治疗师与康复医师间录像评价的结果见表8,ICC值为0.94(95%CI:0.90-0.97)。上述结果表明MACS在录像评价中,作业治疗师、康复医师间具有良好的评价者间信度。2.3平行效度检测112例研究对象的MACS与精细运动能力分值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71,其中86例4-7岁组的相关系数为-0.67,26例8-18岁组的相关系数为-0.78。表明MACS与精细运动能力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3.讨论 在十几年前建立的GMFCS分级法目前被广泛使用,主要是由于GMFCS提供了简便、有效、可信的分类方法,而且从评价日常生活环境中能力的角度出发,非常符合现代医学对疾病的认识,同样也适应现代康复理念。MACS参照GMFCS的分类构建思路对脑瘫患者的手功能进行分类,同样希望该分类方法能够被家长、医生、康复治疗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所接受[20],从目前已经报道的研究结果来看MACS还是获得了上述人员的认可,同时表现出良好的信度和效度[15]。本文是迄今为止第三篇信度和效度的研究文章,也是最早的MACS中文研究文献,结果显示总体来讲MACS在家长、医生和治疗师间保持了良好的信度。本文采用录像评价与现场操作评价的方法来确定MACS的重测信度,结果显示MACS具有良好的重测信度,表明专业人员能够比较清晰地理解MACS的评价方法,即使在间隔较长的时间后(最长的间隔时间约10个月)也能保持评价的前后一致性。但是本研究结果并不表示录像评价可以替代现场评价或家长的回顾性评价,因为本研究的录像评价拍摄的是在诊疗环境下通过事先设定的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实物操作场景,如果采用在其他环境状态下通过录像拍摄来评价MACS,就需要进一步探讨拍摄环境、时间长短、场景选定等因素对MACS评价准确性的影响程度。MACS意图通过判断脑瘫患儿与年龄相当的在日常生活中手的操作能力,诸如进食、穿衣、游玩、写字等来完成分级,而且指出判断的是最典型的日常能力表现,而不是最高能力,这就给专业人员的诊疗环境下所进行的评价带来困难,尽管本研究在专业人员评价过程中设定了8个与日常生活相关的实物操作场景,但是还是可以发现家长与专业人员之间的评价并没有保持完全的一致性,尤其以Ⅰ级和Ⅱ级的差异更为明显,显然专业人员只能采取直接观察法,患儿在被测环境中,4岁以上的脑瘫患儿如果其认知受损较小的话,通常都会努力表现其最佳的能力来通过测试,这样专业人员更有可能的是观察到了患儿的最佳能力,从表4中可以发现在78例家长和作业治疗师同时评价的患儿中,有35例被作业治疗师评为Ⅰ级,而被家长评为Ⅰ级的仅有17例,家长虽然同样观察到测试现场孩子的表现,但是他们还能与回顾性评价相结合,而回顾性评价更注重孩子手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拿杯子和碗,或洗碗等),专业人员在标准化测试状态下会更多地关注手的灵敏性,因此家长可能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孩子的MACS分级。有11例对象在现场测试中由2位熟悉孩子日常生活状况的家长进行了同时评价,从结果中可以看出似乎他们之间的一致性高于家长与作业治疗师之间的一致性。患儿在不同环境状态下手功能的表现是不同的,MACS显然也会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从家长与专业人员的评价者信度研究结果来看本文的ICC值略高于Morris等人[15]的研究结果(ICC=0.73~0.85),但明显低于MACS建立者Eliasson等人[13]的报道(ICC=0.96),其原因在于Eliasson等人的研究在家长评价前专业人员对MACS做了简单的讲解,并且当家长有疑问时会提供解释,而Morris等人是通过邮寄MACS手册,家长在没有任何口头指导或解释的状况下进行评价,尽管本研究所进行的MACS评价没有对家长进行口头指导或详细的解释,但是由于采取了现场实物操作评价的方法,而且家长同时在一边观察,三种不同的信度研究方法导致了研究结果的差异性,与家长商谈讨论可能是临床评价MACS的良好方法。由于参加本研究信度测试的2名作业治疗师和1名康复医师都直接参与了中文版MACS的翻译和校对工作,在进行信度测试前针对MACS进行的多次讨论,虽然在本研究的信度测试过程中没有相互讨论,但是无论在现场测试还是录像测试中都表现出很好的评价者间信度(ICC值在0.94~0.99之间),提示通过培训可能可以提高MACS评价的信度。与粗大运动功能相比手功能更多地受到认知能力的影响,认知能力较强的脑瘫患儿可以在发出运动动作前形成有效的计划,明确运动目的,利用经验进行运动学习,手部操作的能力可以得到增强[21]。现代运动发育理论认为在运动动机等认知方面的因素也是运动的组成部分之一[22],在进行MACS评价者时不应该排除认知对功能的影响,尽管有些脑瘫患儿手部的肌肉状态良好,但是由于认知能力较差影响手的操作能力,评级时应该根据实际的能力进行评价。与GMFCS相比MACS没有分年龄组来进行评价,虽然目前还没有有关4-18岁脑瘫患儿手功能发育趋势的研究报道,实际上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4岁以后的脑瘫患儿手功能还是很有可能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尽管我们在MACS评价过程中考虑到年龄对手部操作能力的影响,但是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对小年龄(4~8岁)脑瘫患儿的MACS评价产生偏差。平行效度的研究结果显示MACS与精细运动功能分值(反映实际精细运动能力多少的评价分值)出现中等程度的相关性,随着年龄的增加相关性似乎有所提高,可能就是由于上述原因所致。MACS建立者最初设定的年龄使用范围为8~18岁,在此后进行的临床效度研究中把年龄范围扩大到4~18岁,但是并没有报道MACS在4~18岁间的稳定性,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于加强。MACS倡导评价脑瘫患儿在日常生活中的双手参与能力,并非单独评定每一个手,这一点在评价偏瘫患儿时会给评价者带来疑惑,也是本研究信度测试结果中Ⅰ级和Ⅱ级出现较多差异的原因,某些偏瘫患儿健侧上肢的活动能力和手的操作能力非常强,许多需要双手参与的技能绝大部分依靠单手可以完成,尽管患侧的能力明显低下,但是当需要双手参与的操作项目时患侧还是能够给予一定的协作,评价者比较难以确定给予Ⅰ级还是Ⅱ级,如果在Ⅰ级或Ⅱ级的评价标准中添加有关评价偏瘫患儿的注释,可能可以使评价者更为清晰地理解评价标准。与以往的脑瘫手功能评价和分类方法相比MACS在康复医师、治疗师和家长的评估结果之间有良好一致性,而且可以比较清晰地区别不同级别间的能力,有利于专业人员、家长之间的信息沟通,可以给专业人员制定手功能康复计划带来帮助,MACS分级法还可以促进对脑瘫患儿手功能的康复的重视[23]。在进行MACS评价是应该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因素,引导家长参与到MACS的评价工作中来,另外有关偏瘫患儿的MACS评价标准以及MACS的稳定性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研究对象来源较为集中,不能很好地反映整个脑瘫人群的手功能状况,如果能够通过脑瘫登记了解某个地区脑瘫自然人群的MACS分布状况[24],这样的得出的研究结果就会更加真实可信。
录像脑电图是将录像技术与脑电图技术结合起来,在记录脑电图时同时进行录像监测,二者同步记录。对鉴别是否为癫痫发作有很大帮助。 癫痫是发作性疾病,症状突然出现,很快消失,而且有许多不同发作形式,可表现为四肢抽搐、失神、肢体麻木等,往往由于伴有意识不清,只能依靠家属或旁观者的描述,而这些描述往往是夸大扭曲的。常规脑电图记录对癫痫样波的阳性率只有20-40%,也就是说,单单依靠夸大的症状描述和阳性率不高的脑电图资料,癫痫是最容易误诊和漏诊的疾病之一。录像脑电图能填补上述缺陷,使癫痫诊断的准确率达90%以上。通过录像脑电图对判断癫痫的发作的类型也很有帮助。有些癫痫患儿在发作时家长非常紧张,没有详细观察发作的情况,在提供病史时不能很好的描述;医师又没有见到发作,无法判断发作类型,也无法决定治疗方案,这时做录像脑电图就有很大意义,如果在做录像脑电图时有发作,检查结束后医师可反复观察发作的情况并与当时脑电图比较,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1、如何对待哭闹不止的小婴儿、新生儿 对一个哭闹不止的新生儿,或者是小婴儿,是不敢轻易放走的。日龄、月龄越小的孩子,如果哭闹不止、哭一阵哭一阵,是千万要提高警惕的。首先对一个一直哭的孩子一定要全面的体检,从头看到脚,首先看前囟张力,比如颅内出血又合并较严重呕吐、腹泻,这时脱水症状往往就掩盖了颅内水肿导致前囟饱满的症状。第二:“喘肺”的孩子,在喘咳过程中,在治疗中,如果出现一直哭闹,注意是否有斜疝嵌顿。第三:看完前囟,看五官,看患儿两眼的分泌物是不是很多,如鼻泪管堵塞,患儿也是很难受的。看周身皮肤,看有没有过敏,如有,患儿也会因奇痒难忍而哭闹不止的。第四:看心肺,腹部,有没肠鸣音亢进,有没有腹胀,早期肠套叠用B超和腹平片是看不出来的。第五:看四肢关节,有没有因抱尿,或者因穿衣服导致关节脱位,骨折什么的,小儿骨质较脆,在抱尿时,小儿用力一踢踢腿都会导致股骨干骨折。第六:看泌尿系,最多见的是小儿生理性包茎,如果没有注意卫生,会导致尿频、尿痛,小儿也会哭个不停。总之就仔细查体,一直哭的孩子是不能轻易放走。 仔细询问病史和体检,对于没有呕吐、发热、腹胀等其他症状体征的,常常是肠痉挛。托住头颈直立抱起,空心掌稍用力拍背,使患儿有明显的震动,或会出现打嗝,拍几下后往往哭闹停止。夜班值班采取此种办法几乎屡试不爽。
妊娠各月胎儿发育情况 第一个月:受精卵着床后,从母体看一天天的长大。一个月有的胚胎,为白色透明小体,外形大致分为头、尾两部,全长不足1厘米,重约1克,但其心脏,神经管及血液循环的原形已开始发生。受精后3周末开始出现心跳及血液循环,4周末呼吸系统开始发育。 第二个月:此期末胚胎长约3厘米,体重4克,外形已初步具人的雏形,头及躯干已可分辨,四肢开始出现,神经管鼓起,大脑发育迅速,心、肝、胃、肠已初具规模。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张建奎 第三个月:胎儿身长约9厘米,体重18-20克,已初具人的外形,头部较大,五官开始发育,四肢开始有微弱的活动,手及足趾已分化清楚。从外观上已能分辨出男女,肾脏开始排泌,内心泌腺可分泌少量激素,小肠出现蠕动,皮肤极薄而且透明。 第四个月:胎儿身长已达16-18厘米,体重约120克,生长迅速,胎头与身体的比例那么悬殊了,腿相对变长,骨骼迅速骨化。在肝、胃、肠的功能作用下,已形成绿色的胎便,等出生后才能排出。皮肤出现胎毛。心率是成人的两倍。 第五个月:孕妇就会感觉腹内胎儿在踢自己以显示他的存在,这就是胎动。胎儿传来的另一个信息是可以在腹部听到胎心音,一般为120-160次/分。胎儿已具备听力,能听见声音,可开始进行胎教了。此时胎儿体长约25厘米,重500克。 第六个月:身长约31厘米,体重600-700克,头围约22厘米,五官已发育成熟,面目清晰,皮肤薄,皮下脂肪增加,牙基开始萌发,四肢运动活跃。 第七个月:身长约34厘米,体重约1000-1200克,头围约26厘米,皮肤较薄,略带红色,多皱折,似小老头。骨骼肌肉更发达,内脏功能逐渐完善,眼睑已能分开,神经系统已参与生理调节,但肺发育不健全,若此时出生,常会出现呼吸困难,生命力弱,不易存活,需精心护理及喂养。 第八个月:身长约42厘米,体重1700克,头围约30厘米,外形和内脏都大致完善,胎毛减少,皮肤为淡红色、胎脂较多,皱纹亦多,胎儿的脑、胃、肠、肺、肾发育接近成熟。胎位此时已固定,正常位置是头朝下臀向上的屈曲姿势。若时时出生,只要仔细养育,能够存活。 第九个月:身长约47厘米,体重约2400克,头围约33厘米,有皮下脂肪,身体变得丰润,皮肤皱纹减少,全身的胎毛已逐渐消退,生殖器已发育完善,睾丸已下降入阴囊,内脏各器官功能已较成熟。离开母体可生存。 第十个月:身长约51厘米,头围约35厘米,体重约3100克,头发呈丝状,头颅较硬耳轮清楚,足底布满纹理,指甲也长达指尖,内脏、肌肉、神经均发育成熟,已能脱离母体独立生存。